各部门、各单位:
山东省教育厅9月23日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工作的意见》(鲁教科发[2022]3号)(附件1),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对科研诚信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学习省教育厅文件和有关科研诚信工作文件。
二、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部门全体人员的承诺书由各部门存档备查。
三、组织对本部门存量论文进行全面系统筛查,发现问题论文及时处理,违背科研诚信的严肃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科研诚信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下一步,学院将对部分论文进行抽查。
四、各部门须提交本部门科研诚信工作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部门章和党组织章,务必请于10月7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版提交科研处(办公楼72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yky6699@163.com。
科研处
2022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