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 烟台市重点研发计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9-17 点击数:

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烟台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单位具有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科研人才团队和技术装备,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资金投入能力。

(二)市重点研发计划重点支持应用基础、社会公益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符合《烟台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中提出的十大重点领域和方向,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三)项目实施周期为2-3年,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根据自身的能力准确提出考核指标、实施进度和经费预算,项目立项后,项目任务书中相关内容由项目申报书自动生成,不能修改。立项项目市拨经费低于申请市拨经费的由申请单位自筹补足。项目须按期结题验收,并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市重点研发计划:

1.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2.上一年度申报单位没有研究与开发(R&D)活动和投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在上一年度市统计局组织的企事业单位科技活动统计中,没有参加统计活动,或参加统计活动、但统计结果显示研究开发(R&D)活动和投入指标为“0”的。

3.有市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有到期未验收的市计划的;项目承担单位因人为因素造成已承担项目终止的;项目承担单位不配合科技经费监督检查的;同一(类似)项目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

二、申报须知

1.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是否符合计划定位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确保项目质量。

2.对各县市区、高校院所原则上采取不限额推荐,但对于验收率低的主管部门相应核减推荐指标。对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通知。

3.按照保密管理规定要求,军民科技融合项目不得网上通知、网上申报,具体通知查看附件5联系人。

4.项目申报单位请于8月31日前将“查新项目委托单”发送邮箱wlxx@ytppc.org,拨打电话0535-6786606确认并索取查新编号。

5.项目申报时间及主管部门推荐时间截止到2017年9月5日。申报网址:http://218.56.33.72:8085/kjjhgl/,申报计划选择“2017年度烟台市重点研发计划”。

6.项目申报单位需向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盖章申报材料两份,包含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简单装订成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需另提交技术合作合同一式两份,高校需提交与烟台企业合作合同一式两份。各主管部门将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统一报送。



来源: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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