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9-17 点击数:

系部

为做好2016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编制工作,现将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科技查新报告原件,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我院科技类项目查新需到海普路市科技局)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三) 因为是网上申报,且有名额限制,所以请申报的老师抓紧时

填写报表,《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山东省

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先交一份先交一份申报

书,科技类项目要正式申报时还需查新。

(四) 2016311下午4:00前报送至科研处科研管理科(办

公楼728),电话6927722。联系人:程老师      

附件:鲁教科处函〔2016〕5号文件

关于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科研处

2016.3.2

 

 

 

 

 

 

关于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鲁教科处函〔2016〕5号

各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为做好2016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2016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包括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每类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省直属高校可以申报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其他高校只能申报自筹经费项目。

二、申报方式

(一)2016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

(二)根据高校科研专项经费规模、学校科研水平以及各高校往年科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确定今年各高校申报项目的限额(见附件1、2)。

三、申报条件

(一)科技计划项目

1.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大的应用前景。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省高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3.课题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4.项目负责人无主持在研的高校科研项目。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申请的项目,提倡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

1.项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近期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高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风,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与精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55岁以下。

3.具有学科结构和梯队合理的项目组,科研工作基础扎实。

4.已列入国家、省有关部门科研计划的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申报。

5.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申报的资助经费项目中,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科技计划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须分别不少于申报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二。

(二)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经费具体来源及数额,并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1万元。

(三)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科技查新报告,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四)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精神,充分发挥高校在科研、人才、智力、信息等方面优势,特组织高校对我省贫困地区致贫原因、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开展研究,为扶贫工作提供咨询。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组织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扶贫研究,并择优推荐申报。

(五)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发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五、申报程序

一)高校初评

各高校要根据申报条件及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校内项目申报和评审,学校初评结果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并无异议后,按申报限额确定报送项目。

(二)网上申报

今年,高校科研计划项目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11.86.62.60)申报。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登陆用户名为“学校代码”+“KY01”,初始登陆密码为空,登录后请及时设置密码,完成申报限额查询、项目申请人用户名和密码分配。

各高校要组织本校推荐项目的负责人通过工作平台,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A)》、《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B)》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A)》、《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B)》,同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其中,《申请书(B)》及其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人员姓名、单位名称等影响匿名评审的内容,《申请书(A)》及其附件材料不得匿名。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网上申报时间为:3月15日3月30日。

(三)网上审核

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按照申报限额、条件及要求对本校推荐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合格的项目方能上报。网上审核截至时间为3月30日。

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操作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53188391680,邮箱:sduservicems@sdu.edu.cn,技术交流QQ群号:462847978

六、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网上审核完成后,通过工作平台在线打印《申请书(A)》(1份)、《申请书(B)》(一式3份),分别连同附件材料左侧装订成册,其中《申请书(A)》附件材料中的“科技查新报告”及“自筹经费项目出资证明”须提供原件;通过工作平台生成、打印《2016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和《2016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4,各1份)。

以上纸质材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高校统一报送。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驻济高校2016年4月6日、其他高校2016年4月7日报送至济南燕子山庄二号楼(济南市经十路14668号,燕山立交桥西首南200米,电话:0531—51669988)。过期不予受理。

七、在研项目检查

今年,在受理新申报项目的同时,继续对在研项目进行清理和检查。各高校要对我厅往年立项的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填写在研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6),并在报送项目材料时一并上报,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我处指定邮箱。

八、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科技计划项目:王勇、李学林,0531—81916539、81916525。

社科计划项目:刘伟、陈婷,0531—81916564、81916572。

电子邮箱:sdedukyc@126.com。

 

附件:1.资助经费项目申报指标分配表

2.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标分配表

3.2016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样表)

4.2016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样表)

5.高校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统计汇总表

6.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在研项目统计汇总表

 

 

山东省教育厅科技处     

2016年3月1日

鲁教科处函16-5.pdf

附件1:资助经费项目申报指标分配表.docx

附件2: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标配表.docx

附件3:2016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样表).docx

附件4:2016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样表).docx

附件5:高校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统计汇总表.docx

附件6: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在研项目统计汇总表.docx

 



来源: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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