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的启事

作者: 时间:2025-03-31 点击数:

为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机制,推动实现人工智能与期刊的融合发展,积极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和科技伦理挑战,构建人机协同时代的科研新秩序,本刊特启事如下:

1.本刊不接受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参与投稿署名。

2.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在投稿中的应用,仅限于文献检索、数据整理与分析等辅助研究环节。

3.本刊不接受存在如下情形的投稿: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生成文章的主体架构、核心观点和主要内容,改写既有研究成果;虚构工具信息或隐瞒使用情况;伪造或捏造文献、内容与数据等。

4.在论文创作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需单独提出且出具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所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名称、开发者、版本等信息;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在论文撰写中的用途,并在文中标注出生成的内容;对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包括观点、数据表述及资料等),是否已对其准确性、真实性进行交叉验证。

5.作者应对论文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情况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与道德责任。本刊保留长期追踪与审查投稿、刊稿中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情况的权利。一经查实存在隐瞒或不如实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的情况,以及存在上列第3点相关行为,本刊将视为违反学术诚信,有权采取退稿、撤稿等措施。对本刊声誉等造成损失的,本刊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本规范自202531日起施行,由《烟台职业学院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

 

           《烟台职业学院学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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